设立拍卖企业的核准办法
来源: 常州武进拍卖
发布时间: 2014-06-04 1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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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颁发的《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24号)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219号)
办理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拍卖企业的章程和拍卖规则;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有两名以上拍卖师,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或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如房地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产权经纪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