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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的知情权

来源: 常州武进拍卖   发布时间: 2014-06-04 10:44:45 点击量:

    根据我国《拍卖法》的规定,竞买人享有知情权。《拍卖法》中规定:“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资料。”为了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的实现,拍卖人有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真实情况的义务。《拍卖法》还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告知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只要这种告知是以公开、明示的方式向所有竞买人做出,能够为竞买人制定竞买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该告知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拍卖人不告知或者告知不当,竞买人可以依法主张知情权而要求拍卖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如果拍卖人已经尽到依法告知的义务,竞买人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恰当地行使知情权,则竞买人就不能再向拍卖人主张权利。因此,不能把告知理解为必须保证每个竞买人都知道,只要告知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进行的,个别竞买人就不能以自己不知道或误解为由,指责拍卖人未尽到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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