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逾期交货可以要求退货
在实践中,很多人在购买商品时,都会与卖家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但是,不少卖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都不能够按时交货。
这时候,必然会有很多买方都想要求退货,并要求卖家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的,即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也就是说,卖家逾期交货的,买方可以要求退货,如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实践中,认定逾期交货的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交货日期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交货日期的,以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合理准备时间为准。卖家在约定好的准备时间后仍然没有交货的,视为逾期交货。
买方想解除合同的,需告诉卖家,并主张损失赔偿
只是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在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后,卖家并不同意,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这个时候,买方可以联系当地的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这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法,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到退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