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