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是指银行不能按时、足额得到利息收入和收回本金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曾经一度被看为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良药。因为资产证券化最大的特点就是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正好解决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的问题,因此很多人建议从银行不良资产着手进行资产证券化。
但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就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否能产生符合需要的现金流,可以从其产生根源来分析。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些非银行本身的、历史的和体制的因素更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国有企业改革滞后,过度负债经营,效益低下;二是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相混合,使得在利润目标与宏观调控目标矛盾时舍弃前者而取后者;三是在政府管理经济的前提下,政府职能错位,干预银行贷款,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客观上又为这种干预提供了条件。从这些原因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相当一部分银行不良资产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并经过长期的“沉淀”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也根本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剩下的一部分尽管还可能产生收益,但也因国有企业效益连续下降,能否产生稳定的收益流量最终还取决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该进程中复杂的企业资产重组效果。因此可以说,银行不良贷款能否产生未来现金流或者产生多大的现金流,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基本不具备产生稳定的、可预见的持续现金收入的条件。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多为不良贷款,这些贷款的期限、坏账风险、收益水平各异。复杂的成因导致组成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各种贷款不仅期限差异很大,而且风险、收益水平也参差不齐。如果把这样一批各方面条件差异很大的资产组合在一起,势必会造成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困难,也不利于投资者全面、准确地把握其投资风险和投资价值。
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应该为抵押、担保资产。但我国1996年以前银行的贷款大部分是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即没有与某笔贷款合同相对应的确定的企业资产。这样的纯信用贷款并不适合进行证券化。
从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状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银行不良资产很多方面都不符合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的条件,选择以银行不良资产进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切入点也并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