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订金交1.5万元 酒店被拍卖钱要不回来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14-05-28 10: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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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我在吉林市解放东路的皇家花园大酒店订了50桌婚宴,并交了1.5万元订金,可现在酒店换了老板,我的钱到现在也要不回来。”江城市民王先生郁闷地说,春节后联系酒店,打电话没人接,老板也找不着,一家人为此事上火。
酒店“失踪”
预订的婚宴没着落了
王先生回忆,去年9月份,他在皇家花园大酒店的三楼前台预订了50桌的婚宴酒席,交了1.5万元订金,预订的是2012年5月19日,当时的工作人员给出了一张收据。
“年前,我接到酒店电话,让我过去。”王先生说,具体的日子他已经记不清楚,在这个酒店的后身有一个锅炉房,旁边是皇家花园大酒店的留守处。在一楼的办公室有两名男子,看过他的收据后,登记了他的电话、姓名和日期,并告诉他票据有效,婚礼可以如期举行。
“再就没信了,打电话也不接,到那个办公室也没人了。”王先生赶紧找到了现在酒店经营方五洲花园大酒店。
“他们告诉我,预订的钱不在他们那里,这事与五洲花园大酒店无关。”听到这些,王先生傻了眼。
无独有偶
多位市民交了订金
“我家亲戚朋友多,必须定个50桌左右的,一般的酒店没这样的承办能力。”王先生说,在吉林市当地,这家酒店比较有实力,也比较有声誉,想不到会出这样的事儿。“我的婚期不会改,只是寻找能承办这么多桌的酒店有些麻烦。”
江城市民魏先生和张女士分别在皇家花园大酒店预订了不同日期的婚宴,魏先生定的是牡丹厅,10桌,交了3000元订金,张女士交了1.5万元的订金,50桌,均有票据。
“我定的是5月6日,原来的老板和员工现在找不到了。”魏先生说。
不能接受
重订多花三四万元
王先生说:“新的经营方五洲花园大酒店通知我,如果想继续订婚宴,要重新交5000元订金,而且各种费用照去年也上涨了。”新的酒店经营方提出的方案,他不能接受。王先生算了一笔账,“算上我现在已经损失的1.5万订金,新酒店的规定,要求指定婚庆公司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再加上一桌酒席上涨了二三百元的费用,这就多付出了三四万元。”
王先生说,希望能联系上原皇家花园大酒店的工作人员,把钱退了。魏先生也有同样的要求,他说,在留守处登记的时候,他和对方沟通过,对方说过婚宴订金会退。
原酒店工作人员走了一大批
2月16日11时许,记者来到了位于吉林市解放东路的皇家花园大酒店,现名五洲花园大酒店。在该酒店的后侧,有一座二层小楼,一楼是板房,进去后最里面有一防盗门,上面贴着一张写有“皇家花园登记室”字样的复印纸。上面用碳素笔写了一个电话,但不知是被谁撕掉一块,号码仅有前三位。印有工作时间字样的旁边还有用碳素笔写着的二十号上午九点字样。
透过窗户,里面有张办公桌和两张椅子,已经布满灰尘。据现酒店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原皇家花园大酒店的工作人员已经走了一大批。
新经营方
与皇家花园没有交接
随后,记者采访了新的酒店经营方五洲花园大酒店的总经理赵先生。他向记者出示了一则2011年12月30日,登在当地媒体上的通知复印件:吉林市皇家花园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办理歇业,进行清算,请我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止,到我公司后院员工宿舍楼1号室办理债权、债务登记手续,过期视为放弃,后果自负,日期为2011年12月29日。
赵先生说:“我们和皇家花园没有交接,是和相关法律单位办理的有关手续。目前已经在工商等部门注册了,按着法律和行政管理规定组建的酒店。不管是哪位消费者找上门来,我们都会解释清楚,必要时会拿出相关手续。”
工商调查
协议表明责任在原酒店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解放路工商所所长闫传英告诉记者,春节前,他们就曾接到关于皇家花园大酒店婚宴订金的投诉,他们也进行了走访和调查。
当时皇家花园大酒店确实设置了债权、债务办公室,但在进行登记后,也就是春节过后,这个登记处就人去楼空了。
之后,工商所进行了调查,但却找不到被投诉方皇家花园大酒店。“因为找不到被投诉方,这样超出了我们的调解范围,应该走法律程序。”闫传英说。
“我们在向上级部门汇报了情况后,可以确认责任在皇家花园大酒店一方。”闫传英说,在调查的过程中,他们复印了一份双方酒店签署的协议和一份拍卖现场成交确认书的复印件。该协议的第二条标明,交接时间前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原皇家花园大酒店负责,交接之后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交接时间为2011年10月5日12时。
律师
报纸刊登的通知是无效的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吉林市皇家花园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媒体上刊登的通知是无效的,因为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一方,无权以通知形式限制或剥夺另一方的法定权利。
另外,如果确定五洲花园大酒店是通过拍卖方式获取皇家花园大酒店不动产的所有权,那么消费者只能向皇家花园大酒店主张权利,要求返还订金及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