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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摸索中前行

来源: 众拍网   发布时间: 2015-10-14 11:02:48 点击量:

    众拍网最新拍卖信息、拍卖行业最新动态,10月9日,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司法拍卖一辆小型轿车。据了解,这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3家基层法院中,第一家将司法拍卖搬到网上的法院。“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我院并非首吃‘螃蟹’。”该县法院执行局袁局长介绍。
    的确,由法院和网络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正逐渐成为司法拍卖的一种趋势。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开展网络司法拍卖以来,全国已有30个省份近900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开卖”涉诉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究竟有何优势,又该如何规范呢?
    1 卖家:公开透明拒“暗箱” 
    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司法拍卖平台,并于当年7月10日完成“首拍”。时间过去3年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断完善壮大,入驻的法院数量也直线上升。就在近日,广东省高院要求,全省各法院凡可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一律通过网络拍卖。
    “法院直接将标的物情况上传拍卖平台,减少了一系列中间环节;对于流拍的拍品,依法降价后可迅速重新上传至网拍平台,大大节约了时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王念表示,“拍卖所有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所有竞买人接受的信息一致,有效排除了信息不对称等人为因素。拍卖过程在众多网民的围观下进行,拍卖全程处于完全公开的状况,有效地挤压了权力寻租空间,筑起了一道廉洁防线。”
    专家表示,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廉政建设的需要。把诉讼资产委托给有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和网络平台实施拍卖,在法院内部采取“执”、“拍”分离,在法院外部采取“管”、“办”分离,有利于预防腐败。同时,把诉讼资产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拍卖机构和网络平台,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拍卖效率和效益,把法院系统的大量人力物力从拍卖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办案,还能避免在司法拍卖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一举多得。
    “以前,司法拍卖不够公开、透明,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容易成为监管盲区,诱发腐败问题。”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纪委书记徐建英说,“而且,一些较大的标的物,拍卖收费可能是诉讼费、执行费的数十倍,给当事人产生额外负担,影响当事人实际利益的实现。而网络司法拍卖则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
    据广东省高院调研显示,网络司法拍卖对于降低交易成本、遏制司法腐败产生积极作用。信息传播广、拍卖处置公开、拍卖流程透明的特性,使得网络司法拍卖茁壮成长。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平台交易,网络司法拍卖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对拍品的描述不够详细、拍品的评估价格偏高,有的法院甚至刻意隐瞒拍品瑕疵,等等。
    2 买家:“清净”交易无忧虑 
    今年3月16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屏幕正对网络司法拍卖会进行直播,报价、出价时间、竞买人账号等相关信息在大屏幕上清晰可见。只见大屏幕上报价数字闪动,5个竞拍账号竞相出价,报价曲线节节攀升。43分钟后,报价停留在499664元。2分钟后,无人出价,竞价系统自动显示“已结束”。大屏幕显示5个交易账户号经过56轮次竞价,账号KL84818486以499664元竞买成功,增值率为21.97%。
    这是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天津市武清区一套126平方米的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一幕。最终,保定的陆先生以接近50万元的价格拍得标的物。“也就是网络司法拍卖,我才能这么放心地出价。如果是传统的拍卖,这么紧俏的房子一般很难到手。”陆先生说,“网络司法拍卖流程简单,过程公开、透明,也不会受到其他竞买人的干扰,交易过程更‘清净’。”
    除了公开、透明,能够“捡到便宜”也是很多人积极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一个重要原因。“我本来就想买房子,正好看到南湖区法院在网络上拍卖,就参与了竞拍。”来自浙江省嘉兴市的任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子评估价25万元,我花20万元就买了,价格还是比较便宜的。”
    “我几乎每天都会关注网络司法拍卖的页面,搜寻合适的项目。有的汽车仅几千元起拍,有的房子起拍价远远低于市场价。”河北省石家庄市市民李先生表示。
    尽管便宜,但相比纯粹的购物,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也时不时会遇到一些小麻烦。去年底,一位网友拍下了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一辆小轿车。但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因无法提供购物发票被拒。虽然经过多次协调,问题得以解决,但也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3 争议:制度需规范 技术需完善 
    从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第一天起,舆论对法院绕开传统拍卖公司与网络平台合作的做法,便一直存在争议。在浙江省首例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认为,淘宝网没有拍卖资质,且全程通过网上操作竞价,不需要拍卖师和拍卖场地,违反了《拍卖法》关于拍卖活动应由拍卖师主持的规定。
    同时,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又表示,支持拍卖行业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利用网络平台来提高司法拍卖效率的初衷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对可能带来的问题表示担忧,拍卖行业使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还需要符合社会发展实际,循序渐进、依法办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法院的做法并不违规,“因为在网络司法拍卖中,行使拍卖权的主体仍然是法院,淘宝只是提供了平台而已”。
    争议的解决,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规范。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
    “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这些争议与质疑的问题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自行组织司法拍卖已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广东省高院审管办副主任张莉撰文说,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此前颁布的司法解释构建了委托拍卖制度,但根据效力位阶,法律的效力要大于司法解释。
    而针对网络司法拍卖评估价格偏高等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则表示,即使标的额很大,只要公告的时间够长,市场会决定价格。此外,公告除权制度、保留价、起拍价等也可以通过完善网络平台的技术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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