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众拍网

首页 > 拍卖要闻 > 独家>正文

拍卖资质申领制度应坚持继续执行

来源: 众拍网   发布时间: 2021-12-16 04:47:14 点击量:

       多地商务部门将拍卖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制改为备案制,在拍卖行业内外引起热议。希望保留拍卖资质的声音越来越大。


       拍卖虽然也是中介服务行业,但是个特殊的中介服务行业。《拍卖法》对拍卖的定义说得非常清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可见,拍卖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是特定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特定的财产权利包括,政府拥有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法院处置的诉讼资产;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罚没资产;还有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且需要通过拍卖方式处置的财产或权利。拍卖的标的大都是非标资产。拍卖对象一对多,多人同时竞价,最高应价或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

       凡进入拍卖渠道的标的,必须按照拍卖程序操作。由拍卖人在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标的预展,竞买人办理竞拍登记手续,交纳参拍保证金,在拍卖现场由拍卖师主持拍卖,竞买人举牌竞拍,拍至最高价后,由拍卖师宣布以最高价成交,买受人还需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后,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网络拍卖也必须按照拍卖流程操作。

       我国的拍卖国情是,拍卖标的主要来源为法院诉讼资产,政府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金融机构及资产公司不良资产,这三大类资产占全年拍卖成交总额的90%以上。民间委托拍卖占的份额比较小。拍卖企业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法院、金融机构、资产公司。就拍卖目的而言,政府部门资产拍卖,是为了盘活闲置资产,通过拍卖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法院诉讼资产拍卖,是为了执行案件的结案,最大限度保护拍卖双方当事人利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拍卖,是为了加快资产处置进度,提高交易价格。上述标的拍卖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体现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阳光操作的透明度。

       鉴于我国拍卖的国情特点,即拍卖标的来源的特殊性,拍卖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拍卖操作程序化的特点,从事拍卖行业必须有专业的拍卖机构、专业的拍卖从业人员,并具有专业的拍卖知识和操作本领,这是做好拍卖服务的基本保证和基本条件。进入拍卖行业必须设置必要的的门槛和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才能发拍卖企业营业执照,才能申领拍卖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必须继续执行。

       虽然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是大趋势,但必须充分考虑我国拍卖的特殊性。这与普通的中介服务,有本质的区别。过度放宽条件,谁都能做拍卖,势必影响拍卖的效果,难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难以保证诉讼资产拍卖的顺利成交,难以保证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质量,势必打乱规范的拍卖秩序,影响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颁发的《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还规定,“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全国众多拍卖行业内外人士,建议商务部门对上述规定继续执行。(作者:潘振华,微信号:pan88110122  欢迎加微信交流!)

0/250
拍卖公司QQ群 投资人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