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1月21日上午10时在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29层本公司拍卖厅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清刚所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芳美园5号2单元9层2号,建筑面积约64.74㎡房屋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详见大连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人信房估字[2013]11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为103.58万元人民币,该价格为第一次拍卖保留价。
展示时间:2014年1月6日至1月19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咨询电话:0411-83786383
联 系 人:程先生
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1月20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10房间交纳竞买保证金21万元人民币(款项以到账为准,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411-83775605;开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610014400000220)。交付保证金后,请于2014年1月20日17时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注:请辽宁国融担保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天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清刚及相关权利人届时参加拍卖会。
本次拍卖信息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www.rmfyssz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