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一批转让
发布:广州产权交易所
拍卖时间:04-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g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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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委托)方名称 | 江门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住 所(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竹排街30号自编2楼203室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捌仟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邓勇 |
所属行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2706306-1 |
转让标的名称 | 生产设备一批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4-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4-30 |
资产评估值 | 1,068,330元 |
挂牌价格 | 1,068,330元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所交纳人民币10万元竞价保证金。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复文号:江企经发[2013]171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江门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处置市高压管件厂有限公司抵债生产设备一批 内部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资产转让处置方案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交易条件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数量和瑕疵状况等现状)进行带租约转让。 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数量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予以带租约受让。 3、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将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划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视作违约,转让方无条件收回资产。 4、 受让方在付清成交价款(交易价款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45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须与转让方、承租方办理租约转移 手续,并签订关于变更出租方主体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自办理租约转移手续之日起,交易标的的保管、安全及相关费用等责任与转让方无关,由受 让方和承租方自行负责。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交易标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交 易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皆由受让方、承租方负责,转让方不再承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移交的责任与义务。 5、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 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数量、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 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或退回交易 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6、交易标的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 责任。竞价人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因市场价格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 导致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不能以上述交易标的上述状况或已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 项向转让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权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7、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标的的受让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数量、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 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 为由而要求解除《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2、交易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16年7月15日止。 3、 自办理租约转移手续之日起,交易标的的保管、安全及相关费用等责任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和承租方自行负责。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 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交易标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交易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皆由受让方、承租方负责,转让方不再承担与受 让方办理标的物移交的责任与义务。 |
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应交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以达账时间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当受让方应付交易价款的余额与竞价保证金余额等额时,该竞价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三)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后,凭本所开具的竞价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办理竞价保证金原路返还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 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受让意向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交: (1)《受让意向书》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意向受让方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章程。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 | 戚先生 | 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89160911 | (0750)3509205 |
传真 | (020)89160999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州交易所集团办公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