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3日10时至2023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火星园8号楼1层106、107号房产(建筑面积均为:66.13平方米;房产证号:X京房产权证朝字第1209701号、X京房产权证朝字第1186229号)。
106评估价:715.88万元,107评估价:715.88万元;起拍价:1288.584万元,保证金:257万元,增价幅度:6.44万元。
关于参加竞买资格的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规定,本次拍卖不准许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所有参与竞买的人必须自行审查参加本次拍卖房产的购房资格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向本院提交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证明文件,凡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人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后果。
关于拍卖费用的特别提示:
拍卖涉案财物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不向有意竞买财产的人和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在拍卖过程中,本院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办理面向当事人、有意竞买人、买受人、协助执行人(房产登记机关)以及税务机关的具体事务或各项工作,故本次拍卖所涉及的所有具体事务和各项工作不产生代办费、中介费、委托费等任何费用。拍卖成交后可能涉及的办理过户、缴纳税款等事务或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无需委托他人代办。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资格问题,意向购买人应到陕西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咨询;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已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执行法院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执行法院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不收取任何转让登记手续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2、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0158002132203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9-8765829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400-828-4666
法院咨询电话:029-87658118(孙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