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25日9时至2015年6月26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宁德市闽东东路8号(金玉良城)7幢5-J号住宅。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东侨字第20050959号,建筑面积为115.21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
起拍价:51.633万元,保证金:6 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2、位于宁德市商贸街6号(东侨花苑)11幢14号商业营业用房。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东侨字第20050531号,建筑面积为42.24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营业用房。
起拍价:79.371万元,保证金:8 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3、位于宁德市闽东东路8号(金玉良城)2幢14号商业营业用房。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东侨字第20051429号,建筑面积为75.88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
起拍价:183.744万元,保证金:20 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4、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5号综合楼。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东侨字第20050959号,建筑面积为897.95平方米。土地使用类型:划拨地,规划用途:综合。(注:其中二楼,整层面积182平方米,租赁,租赁期限自2011年04月26日起至2021年04月25日止,租金已收取,过户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621.711万元,保证金:70 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上班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2015年6月15日下午15点到16点。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以上标的物除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5号综合楼外,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7月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宁德农商银行八一五路支行;户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06022301001000000049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3-2771556 ,监督电话 0593-2876366,联系人:魏法官。
联系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法院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