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4日10时至2015年6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114号的门面房屋一间,该房屋位于劳动路新华书店对面,一楼为绿色果园门面屋。是我县商业最繁华地段,周边商业店铺林立,附近有各类银行、新华书店、天台图书馆、文化馆、华联超市、天台城关医院。人流量和车流量很大,年租金约20万元起。该房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161.91㎡,套内面积157.23㎡,土地登记面积70.32㎡。房屋总层数3层,东西朝向,混合结构,建于2008年;形状为梯形,临街宽度约3.8米,临街深度约12.8米;一层层高约5.4米,已分隔成上、下两层,其中下层高约3米,上层高约2.4米;二层、三层层高均约3.43米;室内装修:一层的下层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玻璃,顶乳胶漆粉刷;一层的上层及二层地面铺复合地板,墙面及顶乳胶漆粉刷;三层主体部分地面铺复合地板,墙面贴墙纸,顶乳胶漆粉刷;三层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塑料扣板吊顶,设洗脸盆、坐便器;室内设现浇混凝土楼梯一部(为公用通道);建筑物外墙石材干挂,目前租赁使用中。
特别说明:一楼(含隔层)、二楼租期至2016年11月30日,租金已付至2015年12月1日。三楼租期至2018年8月22日(含外墙墙面、楼顶,楼梯通道设置广告),租金已付至2015年8月。楼梯通道目前出租使用中(含楼梯口设置广告位),租期至2018年10月19日,租金付至2014年10月,该楼梯通道租赁合同已被裁定涤除。其余标的物带租拍卖。
税费负担情况:水、电、消防、通行、物业等相关配套情况以买受人自行了解为准,拍卖成交前若有欠费以及房地产专户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350万元,保证金:36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向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6月3日16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执行法官:茅法官;联系电话:0576-8130908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含应补交土地出让金)、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6月1日前与天台县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2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天台农商银行,账号:2010000856746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浙江恒基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恒台估(2014)第065标的物详情咨询:0576-81309086(茅法官)、0576-81309093
法院监督电话:0576-81309017
联系地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