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8日10时至2015年4月28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闽C18P52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辆型号DHW6454R4ASD,车架号LVHRM487XC5046214发动机号1046228,购置日期2012年7月,保险终止日期2015年8月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行驶里程约不详公里,抵押情况未抵押,是否营运非营运,燃料种类汽油,车辆有8条违法记录,已处理6条,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现停放于本院停车场内。
起拍价:1421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惠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 年 4月23 日起至2015年4月24 日17时止的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事先与本院联系以统一安排看样。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预约电话:18120708957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税费、欠费、罚款、扣分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5日 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惠安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安县支行,银行账号:13520101040001775)。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利资评报字(2015)QZ第005号)
标的情况咨询:0595-27300568 1812070895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