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将于2014年5月5日10时起至2014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波海事法院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浙江省乐清市七里港镇马道头村的工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产证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03980号,证载的建筑面积6515.52平方米,产权面积范围内未发生变动房屋建筑面积约4194.51平方米,重建及扩建房屋建筑面积约8633.74平方米,现场丈量另有彩钢棚约1044.89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面积8812.8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至2050年1月19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乐政国用(2011)第50-11456号,地号050-013-0579-0001。
起拍价:2600万元,保证金:280万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2014年5月2日15时止接受咨询(周末、节假日除外),4月29日下午3点看样,有意者请与本院温州法庭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5月12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海事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百丈支行,账号:7337310182600002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4-87207985,0577-88991885、88991840(看样)
监督电话0574-87880691。
联系地址:宁波市中兴路801号 网址:www.nbhsfy.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宁波海事法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